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听课评课制度

发表时间:2022-04-23 

一、听课的目的:
听课评课是对课堂教学效果基本的检查方法之一。
教学管理人员听课、教师之间相互听课能及时了解教师的备课情况,讲课风格,教学态度,业务水平;了解授课计划(进度)和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负责制的执行情况;有利于交流和推广教学经验、相互促进,共同提高。
同时,也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态度,学习状况,及时发现问题,提出改进措施,促进师生共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。
 
二、听课量:
以学期为单位,各教学管理人员和任课教师应完成下列听课次数:
教务处教学管理人员:2次/月;
专业系(部)负责人:2次/月;
任课教师:1次/月
 
三、听课要求:
1、为了提高听课效果,听课人员应在听课前做好听课准备:了解相关教学内容、教材章节及授课教师的教案。并让听课人有充分的准备。
2、听课时应记录教学过程和重要的教学内容,记录相关问题,填写《教师听课表》
3、课间、课后与学生进行交谈,听取学生反映,检验课堂教学效果。
4、听课结束后应对听课情况进行评价,对教学目的、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、教学环节、版书设计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,提出建议并及时与授课教师沟通交流。
 
4、听课完成情况检查:
1、教师的听课完成情况由专业系(部)负责人检查,纳入学期考评。
2、专业系(部)负责人听课情况由教务处检查,检查结果记入当月教务处工作总结,纳入学期考评。
3、教务处教学管理人员的听课情况由教务处长检查、教务处长听课完成情况由主管校长检查,纳入学期考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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