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加强对严重违纪学生的思想教育,促进后进生转化,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,特作如下规定:
1、因违纪受到处分的学生或当学期操行扣分累积达到25分以上(含25分)的学生,每月须本人手写《严重违纪学生表现情况汇报表》,汇报本人当月日常表现情况。
2、《严重违纪学生表现情况汇报表》由学生本人到学生处办公室领取,每月30号前填写好交给班主任,由班主任批注注意后再交回学生处。
3、《严重违纪学生表现情况汇报表》作为受处分学生撤销处分的依据,不按规定填写的和不按时上交的,学校将不予以撤销处分。
4、《严重违纪学生表现情况汇报表》须填写一式二份,班主任存一份,一份由班主任寄给学生家长。